盘活农村资源资产 赋能乡村经济发展——关于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思考与对策

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26-04-02 09:54:26 编辑:李 娜 校对:李强 责编:王丹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不仅是经济领域的创新,更是社会治理和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在推动乡村振兴、完善基层治理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榆林作为陕西省农业大市,农村资源资产体量大,产权流转交易潜力大,研究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非常必要。

一、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意义重大

1.促进城乡要素流动。打破城乡二元壁垒,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流动,助力城乡融合发展。如: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市场着眼于拆除城乡之间要素流动的“篱笆墙”,从体制上“动刀子、下硬手”,解决城乡之间要素单向流动的问题,突破农村要素内部循环的局限,使得城乡之间资源配置更加顺畅、更加公平、更有效率。

2.盘活农村闲置资产。通过产权交易,农村集体土地、林地、闲置农房等“沉睡资源”得以市场化流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例如:西安市碑林区文艺路旅馆村13000平方米安置房在平台成功租赁,成交总额1.24亿元,为村集体挽回损失624万元。再如:蓝田县安村镇东代寨村50亩“四荒地”出租项目成交,底价每年100元/亩,租期20年,经过15轮激烈竞拍以270元/亩成交,实现了农村“四荒地”资源利用的新突破,为村集体增收27万元。

3.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制度化建设和市场化运作,持续释放要素价值,打破了以往资源“沉淀在村、流失在地”的局限,显著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成都农交平台累计成交约6.2万宗,交易规模567亿元,资源类平均溢价10.8%,资产类业务最高溢价1430%,资源类业务最高溢价686%,仅资产资源类直接为农民实现增收1.15亿元。

4.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农民可通过租金、分红、务工等多途径增收,探索产权抵押融资,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从2023年11月成立至2025年4月18日,累计成交项目479宗,为村集体增收13.62亿元,带动农民增收9730.9万元,为相关企业新增收入663.57万元,交易溢价金额达7210.79万元,节省支出超过800万元,为推动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民稳定增收提供了坚强支撑。

5.有效遏制基层腐败。传统农村资源资产处置易滋生“微腐败”,通过建立农村“三资”流转交易“应进必进、阳光交易”制度体系,有效遏制农村集体“三资”私下交易、暗箱操作,实现农村集体“三资”流转交易全部进场,推动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全流程监管,助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6.降低基层治理成本。通过专业交易平台分担村干部的谈判、签约等事务性压力,减少因操作不规范引发的纠纷。同时,以公开透明的交易程序化解群众对“暗箱操作”的疑虑,提升农村基层组织的权威性。

二、推进我市农村产权交易的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市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的职责,负责对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模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市、县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对相关部门及公职人员在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运行中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应进必进、阳光交易。

2.强化顶层设计,研究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市委、市政府要研究出台《榆林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榆林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指导政策和配套文件,如《榆林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榆林市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榆林市安置房租赁交易管理办法》《榆林市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指导意见》《榆林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等,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政策支撑。

3.健全交易体系,推动“应进必进、阳光交易”。一要推进交易平台建设与高效运营。以具备资质的企业为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运营主体,统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加强与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或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合作,推进市、县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与高效运营。二要拓展交易品种。除传统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外,推动农村闲置住房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农业知识产权交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农村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安置房租赁交易、农村生物资产交易、农村水域滩涂使用权交易、集体所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交易、农村“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等进入市场交易,提高“三资”利用率。三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借鉴西安市的做法,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平台建设补贴1000万元;对作为出让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所免除的交易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由市、县(市、区)财政给予5‰补贴,市级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各县(区、市)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市县免费提供满足需要的办公场所。

4.推行数字监管,防范廉政风险。按照“一个平台、多个系统”的标准,建成集资产台账管理、集体资产交易、财务核算及公开、工程交易、三资监控、成员管理、清产核资等业务功能为一体、数据共享的综合性平台,实现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实时动态监管,防止“坐收坐支”“账实不符”等问题。同时,要发挥纪委监委的监督作用,对村干部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非法转让土地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确保决策透明。

5.破解融资难题,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机制。一要完善评估体系。建立专业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构,为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等提供合理估值,增强金融机构放贷信心。二要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引导银行、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将交易鉴证书记载的成交价格作为抵押融资标的资产价值评估依据之一,优先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推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集体资产收益权质押”等模式,通过金融支持盘活农村资产;推广“数字交易+普惠金融”模式,为农户提供便捷融资服务。三要政府分担风险。设立政策性担保基金或“政银担”合作机制,降低金融机构风险,提高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覆盖率。

6.争取改革试点,探索推动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一要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与流转。在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前提下,分区制定宅基地试点方案。北六县(如榆阳、神木)侧重“耕地周边宅基地流转”,允许跨集体流转给家庭农场、合作社,配套建设农业配套设施(如仓储、农机房),助力规模经营。南六县(如绥德、清涧)侧重“‘四荒地’+宅基地联动流转”,鼓励将闲置宅基地与周边“四荒地”打包交易,发展生态农业、乡村民宿,同时明确跨集体流转的收益分配比例,保障各方权益。二要加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借鉴芜湖市的做法,推动闲置集体土地入市,发展乡村产业,并建立“基准地价+市场调节”机制,确保交易公平。

7.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一是适当增加市县农经部门编制,乡镇、村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选派业务骨干人员到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等地跟班学习,重点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政策制度、操作流程、网络平台管理等方面开展培训,培养一支熟悉业务、政策明晰、本领过硬的专业队伍。

8.开展宣教行动,用“案例化宣传+主体培育”提升社会参与度。一是开展“走出去学案例”活动,每年组织村干部、农户代表赴西安(考察文艺路旅馆村安置房租赁案例)、成都(考察农交平台溢价案例)等地实地观摩,制作“村民收益账单”短视频、漫画手册,在村微信群、公示栏推送;二是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计划”,对通过交易平台流转土地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给予一次性补贴,并联合金融机构开展“平台交易+信贷优先”服务,降低社会资本参与门槛。

文/吕学斌 刘忠雄 王飞舟 高亚雄 王怀彪 张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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