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 强制执行

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23-12-07 09:14:37 编辑:郝莉娜

曹某某与魏某某、高某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由横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曹某某于今年7月25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魏某某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曹某某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0‰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16‰计算,已付利息2000元);被执行人魏某某、高某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曹某某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0‰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16‰计算,已付利息2万元)。同时,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被执行人魏某某负担487.5元,魏某某、高某共同负担1462.5元;执行费1100元,由被执行人魏某某、高某承担。

记者 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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