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阳光成长”心理健康培训
2024-07-03 09:38:38
6月27日,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的通告,即日起,榆林市范围内禁止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及举报方式,具体通告如下:
一、建筑物的管理使用单位,应依法加强消防通道管理,设置消防通道标志标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巡查检查,及时劝阻制止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行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机动车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拖移车辆。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拖占用消防通道的机动车。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可向消防救援部门或公安交警部门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一)消防救援部门举报电话:0912-3523600;
(二)公安交警部门举报电话:0912-326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