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案例:因拒不还借款被列失信
来源: 榆林发布客户端
2024-10-17 16:58:10

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某公司与刘某借款合同纠纷案生效后,申请人某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判决书,被执行人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借期利息8604.59元以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2年1月7日起按月利率10.454167‰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06元、执行费5426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院于2023年12月6日将被执行人刘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名单。(记者 刘红)

编辑 石麒会 校对 谢丽丽 审核 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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