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鹮”初长成——从一只鸟看一片“绿”
2024-12-27 16:27:45
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赵某某、赵某某与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生效后,申请人赵某某于2024年5月10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判决书,被执行人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赵某某、赵某某借款本金115000元及其利息、案件受理费 2712元、执行费3974 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院于2024年7月31日将被执行人王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名单。(记者 刘红)
编辑 贺杰慧 校对 谢丽丽 审核 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