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案例:借款不还被列失信
榆林发布客户端
2024-01-23 18:21:06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裁定的郭某某与马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于2023年4月11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判决书,被执行人马某某应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郭某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2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月利率为20‰,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月利率按12.16‰计算,已付利息1800元);诉讼费1650元,执行费650元,由被执行人马某某承担。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某某拒不履行,该院于2023年5月16日将被执行人马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名单。(记者 刘红)

编辑 梁亚玲 校对 高丽丽 审核 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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